我哋一直喺闡明先知性事件嘅次序;呢啲事件乃係由《啟示錄》第十一至第十三章所表徵之七雷隱藏歷史所界定嘅。我哋而家尚未去到呢啲事件發展嘅階段,將基督新教之角同共和主義之角嘅歷史重疊起嚟加以對照。並且,我哋亦尚未建立一個理解嘅基礎,以準確指出伊斯蘭喺午夜呼聲信息當中所擔當嘅角色。然而,同呢啲事件相連嘅,確有一項極其重要嘅真理,指出當人明白到呢啲正被揭開封印嘅真理之時,佢必須作出乜嘢行動。《啟示錄》所宣告嘅福氣,亦包括對「遵守」所記載之事嘅責任。
正被揭開封印嘅歷史脈絡,向一切願意聽見、閱讀並遵守其中所記之事嘅人,傳達出神嘅創造大能。因此,依家係時候暫且離開我哋對以賽亞最後一段先知性敘述,以及《啟示錄》第十一至第十三章嘅考察,好確立以利亞同摩西喺穿越遍地枯乾骸骨之谷嘅資訊高速大道街上死咗「三日半」呢件事嘅重要意義。依家我哋要辨明嘅,就係「曠野」嘅象徵。
上一篇文章中,我哋辨認出四條先知性嘅見證線,見證由七雷隱藏歷史所確立嘅事件次序:基督形象嘅路線、兩個見證人嘅路線、獸像嘅路線,以及北方假冒之王嘅路線。
假冒北方王嗰條線嘅後半段,係由教皇權喺538年被賦予權柄開始。其後,教皇權——屬靈上假冒嘅北方王——踐踏屬靈嘅耶路撒冷同埋屬靈嘅以色列,歷時一千二百六十年。
佢哋必倒喺刀劍之下,又要被擄到列國去;耶路撒冷要被外邦人踐踏,直到外邦人嘅日期滿足。路加福音 21:24。
約翰奉命量度聖所同軍旅,但亦奉命將外院撇下不量,因為外院已經交咗畀外邦人,達一千二百六十年之久。
有一根葦子賜給我,形狀像杖;那天使站着,說:「起來,將神的殿和祭壇,並在其中敬拜的人都量一量。只是殿外的院子要撇下不用量,因為這是給了外邦人的;他們要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啟示錄 11:1, 2
約翰同路加見證,外邦人要「踐踏」「耶路撒冷」達「四十二個月」。約翰指出呢段時期嘅長短,而路加則標明呢段歷史嘅終結。呢兩位見證人所論及嘅,正係但以理書第八章第十三節所提出嘅問題。
其後,我聽見有一位聖者說話;又有另一位聖者對那說話的聖者說:「這關於常獻的燔祭和那使地荒涼的罪過,把聖所同軍旅一併交付踐踏的異象,要到幾時呢?」但以理書 8:13
關於聖所同軍旅要被踐踏幾耐呢個問題,指出咗兩個使地荒涼嘅勢力,佢哋會完成踐踏耶路撒冷嘅行動;而喺但以理書入面,耶路撒冷被表述為「聖所」,亦都被表述為「軍旅」。對呢節經文正確嘅基礎理解,正如 J. N. Andrews 所表達嘅,乃係:呢節經文指出兩個使地荒涼嘅勢力,佢哋踐踏咗聖所同軍旅。經文所指出嘅第一個使地荒涼嘅勢力係異教主義,第二個係教皇主義。「軍旅」呢個詞,乃係但以理用嚟表達約翰所指認為殿中嘅「敬拜者」嘅用語,即係喺耶路撒冷之中嘅人。
「但以理書第 8 章有兩個『荒涼』。——呢一點,Josiah Litch 已經講得非常清楚,所以我哋照錄佢嘅說話:」
「『常獻的祭』乃英文文本現時之讀法。但原文並無『祭』此一事物。此點乃各方所公認。這不過是譯者加上去的註解或詮釋。真正的讀法乃是:『常獻的,和那使荒涼的過犯,』其中『常獻的』與『過犯』乃由『和』字連接;即常獻的荒涼,以及使荒涼的過犯。這是兩種施行荒涼的勢力,將要使聖所和軍旅荒涼。」——《Prophetic Expositions》卷1,第127頁。
「顯然可見,聖所同埋軍旅都要因常獻嘅祭同荒涼可憎之罪而被踐踏。細心研讀第13節,便足以斷定呢一點。而呢個事實又確立咗另一個事實,即:呢兩種荒涼,正係撒但企圖推翻耶和華嘅敬拜同埋佢事工所採用嘅兩大主要形式。米勒先生對呢兩個詞語意義嘅論述,以及佢為確定其意義而採取嘅考究過程,現列於下文:」
「兩種荒涼就是異教同教皇制」
「『我繼續讀下去,除咗《但以理書》之外,搵唔到第二個地方出現到佢〔即「常獻的」〕。於是我就〔藉住經文彙編嘅幫助〕查考嗰啲同佢連繫住嘅字句:『除掉』;佢必除掉「常獻的」;『從除掉常獻的時候起』,等等。我繼續讀落去,以為自己唔會喺呢段經文上搵到亮光;最後,我睇到《帖撒羅尼迦後書》2:7, 8:『因為不法的隱意已經發動;只是現在攔阻嘅,仍要攔阻,等到佢被除去,嗰時者不法的人就顯露出來』,等等。當我讀到嗰段經文嘅時候,哦!真理顯得何等清楚而榮耀!就係呢個!呢個就係「常獻的」!咁而家,保羅所講「現在攔阻嘅」或者阻擋嘅,係乜嘢意思呢?「罪人」同埋「那惡者」,所指嘅係羅馬教。咁,究竟係乜嘢阻止羅馬教被顯露出來呢?就係異教;既然如此,「常獻的」就必定係指異教。』——Second Advent Manual, page 66。」J. N. Andrews, The Sanctuary and the 2300 Days, 33, 34.
為要應驗利未記二十六章所講嘅「七倍」,異教踐踏聖所同軍旅一千二百六十年,之後教皇制又照樣作同樣嘅工,另加一千二百六十年。按照路加同約翰所記,教皇制踐踏耶路撒冷一千二百六十年,直到教皇制喺1798年受咗致命傷。由1798減去一千二百六十年,就係538。由538再減去一千二百六十年,就係主前723年;當時亞述,即嗰個時候字面上嘅北方王,將以色列北國擄去為奴。
約翰只係提到教皇制踐踏聖所同軍旅嗰一千二百六十年;但路加就論到異教主義同教皇主義踐踏耶路撒冷嘅兩段一千二百六十年,因為佢話:「直到外邦人嘅日期滿了。」路加指出,耶路撒冷被踐踏並唔止係單一一個「時期」,因為佢稱之為外邦人「日期」嘅滿足。
當然,到咗1856年,米勒派復臨運動已經成為老底嘉,而七年之後,佢哋又拒絕咗利未記第二十六章「七次」嘅真理,所以復臨運動根本唔可能睇見呢啲簡單嘅聖經事實。我所指出嘅事實係:七雷嘅隱藏歷史——呢段歷史標示出三個路標,以及第一個同第二個路標之間嘅一段時期,然後第二個同第三個路標之間嘅另一段時期——乃係喺冒牌北方王嘅預言線中被表述出嚟。
嗰條路線始於公元前723年,當時以色列北國落喺亞述王——一位字面上嘅北方王——手中,被擄為奴。其後到538年,屬靈嘅北方王得着權柄,於是再踐踏屬靈耶路撒冷一千二百六十年,直到1798年佢受咗致命傷為止。由公元前723年直到538年,轄制以色列、使其服喺權下嘅勢力,一直都係異教勢力。
基督呢一條路線指出,真正北方王喺公元27年受浸時受膏;並且喺其後一千二百六十個預言日,祂被釘十字架。其後,祂嘅門徒得着能力,去傳揚真正北方王嘅信息,直到公元34年司提反被石頭打死為止。喺祂全部一千二百六十日嘅職事之中,基督唯一一次唔係步行嘅時候,就係祂喺榮耀進城時騎着牲口進入耶路撒冷。因此,祂踐踏耶路撒冷達一千二百六十日;而祂嘅門徒喺十字架之後亦都如此。呢兩條路線——冒牌嘅北方王同埋基督,即真正嘅北方王——都踐踏耶路撒冷同埋全軍,達一千二百六十日。
異教乃係對屬地聖所中、字面上之猶太人敬拜制度嘅一種偽冒;而教皇制則係對屬天聖所中、屬靈之猶太人敬拜制度嘅一種偽冒。異教之一千二百六十年,乃與基督之一千二百六十日相對應;而教皇制之一千二百六十年,乃與門徒之一千二百六十日相對應。
兩行各自都包含咗七雷隱藏歷史之相同嘅先知性結構;呢段歷史由2023年7月開始公開被解開封印。呢次解封,部分係藉着承認米勒派運動第一次失望而完成。佢哋第一次失望引進咗一段時期,即十個童女比喻中所稱嘅「遲延時候」。「遲延時候」喺新罕布什爾州埃克塞特(Exeter)嘅帳棚聚會結束,當時半夜呼聲嘅信息已經完全建立。埃克塞特帳棚聚會成為第二個路標,隨後引進一段時期,在其中半夜呼聲嘅信息被宣講,直到第三個路標——審判同最後一次失望——來到。
呢三個路標分別係第一次失望、「半夜呼聲」嘅信息,同埋最後一次失望。呢三個路標同希伯來文「真理」一詞相對應;呢個詞代表希伯來字母表中第一、第十三同最後一個字母。第一個同最後一個都係失望,呢一點表明咗阿拉法同俄梅戛嘅印記。
喺米勒派嘅歷史之中,並冇一段直接對應一千二百六十日嘅表徵;然而,米勒派嘅歷史乃係第一次運動嘅歷史,因此就預表最後一次運動。喺最後一次運動之中,第一次失望嘅歷史開始於 2020年7月18日,而呢段歷史喺《啟示錄》第十一章之中有所描繪。喺《啟示錄》第十一章,兩個見證人被殺,呢件事標誌住最後一次運動中第一次失望;而呢第一次失望,乃係由第一次運動所預表。
喺《啟示錄》第十一章,呢個失望引進咗一段一千二百六十日嘅時期;喺呢段時期之內,佢哋嘅屍首喺街上,從而標明咗比喻中遲延嘅時候。當佢哋復活之時,喺同一個時辰,即主日法案受審判之時,佢哋被高舉起嚟,作為一面旌旗。兩個見證人嘅歷史包括一段象徵性嘅一千二百六十日時期。
喺七雷隱藏歷史之中,第三位天使之運動嘅細節,比其他平行路線提供咗更多具體說明;然而,第三位天使呢條路線、真正北方王呢條路線,以及冒牌北方王呢條路線,都同樣具備相同嘅預言特徵:先有一個起點,隨後係一段延伸至中點嘅時期,再隨後係另一段延伸至終點審判嘅時期。
一千二百六十日乃七雷隱藏歷史中嘅一個主要元素。喺《啟示錄》第十二章,一千二百六十日被象徵為「曠野」。
那婦人就逃到曠野,在那裏有神給她預備的地方,使人可以在那裏供養她一千二百六十日。啟示錄 12:6。
教會逃到曠野,為要逃避教皇權勢踐踏一千二百六十年。第十四節提供另一個見證。
又有大鷹的兩個翅膀賜給那婦人,叫她能飛到曠野,到她自己的地方,在那裏得蒙供養一載、二載、半載,躲避那蛇的面。啟示錄 12:14
教會為躲避龍同教皇制嘅迫害,逃往曠野一千二百六十年;因此,「曠野」乃係一千二百六十日嘅象徵。呢個數目喺《但以理書》同《啟示錄》中直接出現咗七次,但喺聖經中亦以另外幾種方式表達。喺每一個情況之下,佢都代表《利未記》二十六章所講嘅「七期」。
無論係由主前723年到538年期間,異教踐踏聖所同軍旅;抑或係教皇制踐踏屬靈嘅耶路撒冷同其中敬拜嘅人,呢一切都係上帝子民被分散嘅寫照;而呢種分散,乃係因為上帝嘅子民違背咗《利未記》第二十五同第二十六章所表明嘅「土地安息日」之約所致。喺第二十六章,呢件事被稱為上帝之約嘅爭端。
我必使刀劍臨到你們,為我的約伸冤;你們聚集在你們的城內的時候,我必使瘟疫臨到你們中間;你們也必交在仇敵手中。利未記 26:25。
對上帝之約嘅背叛,使上帝嘅子民陷於奴役同分散;呢一切,正係被表述為「我約嘅爭辯」。若唔明白呢個刑罰——但以理稱之為摩西嘅「咒詛」同「誓言」,而亦都稱為「我約嘅爭辯」——人就會對基督工作喺《但以理書》第九章所表徵嘅更深層意義視而不見。喺懷愛倫嘅著作當中,對處於老底嘉式瞎眼之上帝子民嘅一貫評價,就係佢哋唔能夠「由因推至果」。你或者自稱明白黑暗時代嗰一千二百六十年,但如果你唔知道嗰場踐踏嘅「原因」,你就係瞎眼。
他必與多人堅立盟約一個七;到了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因那可憎之事的蔓延,必使地荒涼,直到所定的結局,那已定的災禍必傾倒在那荒涼之地。 但以理書 9:27
基督對聖約嘅堅立,乃係直接同「祂聖約的爭辯」相聯。呢個「咒詛」持續咗二千五百二十年,而基督堅立同一個聖約嘅時期,則持續咗二千五百二十日。按照希伯來文「真理」一詞——佢為七雷隱藏歷史提供其結構——基督所要堅立祂聖約嘅嗰個預言性一週,具有三個路標,並由希伯來字母表嘅第一、第十三同最後一個字母所代表。
嗰一週嘅第一個路標係祂嘅受浸,第二個路標係十字架,最後一個路標係司提反之死。若拒絕看見《利未記》二十六章嘅「七次」,即係正如天上嘅天使引領威廉.米勒看見呢個「七次」一樣,就會失去能力,不能完整看明嗰個預言;正正喺嗰個預言當中,基督流出祂嘅血,並堅立咗嗰個祂古時屬血氣之子民所拒絕嘅約。凡最終得救嘅人,對於「真理」都只會有部分而唔完全嘅認識。但故意拒絕看見「真理」嘅人,冇一個會得救。到父嗰度只有一條路,就係藉着耶穌;而耶穌就係「真理」。
呢個理解值得深思,因為佢講到《利未記》二十五章同二十六章之約。「七倍」嘅「咒詛」臨到古代按字面而言嘅以色列人身上,係因為佢哋唔願意實行容讓土地安息嘅指引,同埋履行禧年嘅吩咐。呢係一種因忽略而犯嘅罪。呢個咒詛臨到佢哋,係因為佢哋忽略咗一項受命要做嘅工作,而唔係因為佢哋直接違犯咗一條誡命,例如「不可殺人」或者「不可偷盜」。佢哋只係漠視咗與容讓土地安息有關嘅指引。復臨信徒若然只係唔接受「七倍」(即係眾天使引導威廉・米勒所發現嘅真理),不論係出於乜嘢未成聖嘅原因,只係從來冇花時間真正查考真理,咁樣就係藉着忽視古代按字面而言嘅以色列人所忽視嘅同一份約中資訊,成就咗同一類因忽略而有嘅悖逆。起頭說明結局。
《啟示錄》第十二章所指出為「曠野」的一千二百六十日,乃是「七期」的象徵。基督職事的一千二百六十日,以及門徒職事的一千二百六十日,二者皆代表那約得以堅立之整整一週。異教踐踏上帝子民的一千二百六十年,以及教皇制踐踏上帝子民的一千二百六十年,二者皆代表摩西咒詛之整個「七期」。
喺《啟示錄》第十一章,經過一千二百六十日之後,嗰啲死咗嘅骸骨被帶返生命,為要以十四萬四千人嘅身分進入盟約。但係,為咗使佢哋能夠成就嗰種盟約關係,佢哋必須履行盟約嘅條款,正如但以理喺第九章所行嘅一樣。「七次」之約嘅條款,包含咗對於嗰啲發現自己身處仇敵之地嘅人嘅具體指示。當嗰啲醒覺自己已經被分散嘅現實、並且渴望歸回耶和華嘅人,利未記第二十六章就提供咗佢哋當如何歸回嘅指引。
你們中間所剩下的人,必因自己嘅罪孽喺仇敵之地消沉;並且亦都要同佢哋列祖嘅罪孽一同消沉。佢哋若承認自己嘅罪孽,和佢哋列祖嘅罪孽,就是佢哋以干犯得罪我嘅罪;又承認佢哋行事與我對立;以致我亦行事與佢哋對立,把佢哋帶到仇敵之地;佢哋若係咁,未受割禮嘅心便謙卑下來,並且甘心接受自己罪孽嘅刑罰;我就要記念我與雅各所立嘅約,也要記念我與以撒所立嘅約,並且我與亞伯拉罕所立嘅約,我都要記念;我也要記念這地。利未記 26:39–42。
聖經中「漸漸消亡」呢個詞語,意思係被消解、敗壞,並且被吞滅。漸漸消亡,即係衰敗至成為枯乾嘅死骨。而呢個指示所表明嘅乃係死亡,因為佢將嗰啲醒覺自己景況嘅人描述為身處「你們仇敵之地」。
最後要被毀滅的仇敵,就是死亡。哥林多前書 15:26。
喺2020年7月18日,第三位天使運動中第一次失望發生咗。呢一次失望,已經由神聖先知改革路線之中其餘一切第一次失望所預表。以西結書第三十七章指出,末後日子上帝嘅子民已經被瓦解、敗壞、消滅,直到佢哋只不過成為一個遍滿枯乾死骨嘅山谷。佢哋身處仇敵之地,即係死亡之地。喺啟示錄第十一章,兩個見證人被殺,並且被棄置喺街上。眾先知彼此一致。因此,摩西所講說嘅,乃係對嗰啲死喺穿過以西結山谷之街上嘅人而講。喺佢哋失望嘅景況之中,佢哋藉着耶利米領受指示。
所以耶和華如此說:你若歸回,我就必使你再站在我面前;你若將寶貴的從下賤的中分別出來,你就可以當作我的口。他們必歸向你,你卻不可歸向他們。耶利米書 15:19。
耶利米蒙告知,若他渴望替上帝發言,他就必須歸回;並且在如此行的時候,他必須將寶貴的與卑賤的分別出來。經文的上下文指出,那些卑賤的,乃是他不可歸回到他們那裏去的人。當這段經文描寫他處於失望的景況之中時,他表明自己是獨自一人的。
我沒有坐喺譏誚者嘅會中,也沒有歡樂;我因你嘅手獨自坐着,因為你使我滿懷憤恨。耶利米書 15:17。
耶利米並沒有坐喺「褻慢人嘅會中」,因為佢係獨自坐着。佢不可歸回嗰啲卑賤之徒;佢哋就係褻慢人嘅會眾。到咗1863年,復臨運動開始歸回「褻慢人嘅會中」,當佢返去採用巴比倫眾女兒嗰種合乎聖經嘅方法論,好藉此棄絕摩西嘅「七倍」之時,就係如此。但耶利米所講嘅,更具體係指向末後嘅日子,而唔係米勒派嘅歷史。當嗰啲喺骸骨之谷中嘅人醒覺到自己係身處仇敵之地,佢哋就絕不可再歸回嗰啲曾因佢哋橫屍街上而歡喜嘅人。嗰一班人可以歸向耶利米,但耶利米卻唔可以歸向佢哋。
但如果佢哋要歸回,佢哋亦都必須成就摩西所指示、並且同「七次」直接相關嘅吩咐。《啟示錄》第十一章嗰啲倒斃喺街上嘅人,死咗三日半;按先知性嘅意義而言,呢就係「曠野」。
因此,死人最初嘅甦醒,乃係藉着一個使骸骨彼此聯絡成形嘅信息而成;但佢哋仲未有生命。必須藉着四風嘅信息,即係蓋印嘅信息,先至能夠使佢哋成為一支大能嘅軍隊。首先使佢哋聚集埋一齊嘅信息,係由一個「聲音」而來。
你們的神說:「你們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要對耶路撒冷說安慰的話,又向她宣告:她爭戰的日子已滿了,她的罪孽赦免了;因她為自己一切的罪,從耶和華手中加倍受罰。」有人聲在曠野呼喊說:「預備耶和華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們神的大道。各山窪都要填滿;大小山岡都要削平;彎曲的要變為正直,崎嶇的要成為平坦。」以賽亞書 40:1–4
嗰聲音係由曠野而嚟,曠野乃係「七個時期」分散嘅象徵。嗰聲音喺曠野之中,因為以西結亦曾被帶到骸骨嘅平原;佢係喺嗰平原當中作見證,並唔係喺遠處。
耶和華嘅手臨到我身上;耶和華藉着祂嘅靈帶我出去,將我安置喺遍滿骸骨嘅平原中間。以西結書 37:1。
山谷就係三日半嘅曠野。嗰把聲音嘅應許,係耶路撒冷嘅罪孽已得赦免,並且佢嘅爭戰已經完畢。呢個應許所表明嘅,乃係十四萬四千人喺末日所完成嘅印記工作。但係,佢罪孽得赦免,乃係同佢為自己一切嘅罪領受「加倍」相連。摩西所提出嘅補救之法,要求佢哋承認嘅唔單止係自己嘅罪孽,亦都包括佢哋列祖嘅罪孽。佢哋若肯履行呢個命令,佢哋嘅罪孽就必得赦免。
我哋將會喺下一篇文章繼續論述呢啲真理。
係呀,以色列眾人都犯咗你嘅律法,偏離正道,不聽從你嘅聲音;因此,咒詛同埋寫喺神僕人摩西律法上嘅誓言,都傾倒喺我哋身上,因為我哋得罪咗佢。佢堅定咗佢向我哋所講嘅話,同埋向審判我哋嘅官長所講嘅話,將大災禍臨到我哋;因為喺普天之下,未曾行過好似向耶路撒冷所行嘅事。正如寫喺摩西律法上,呢一切災禍都臨到我哋:但我哋卻冇有喺耶和華我哋嘅神面前懇求,叫我哋可以離開自己嘅罪孽,明白你嘅真理。Daniel 9:11–13.